| 民营企业家科技协会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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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区科学技术协会 门头沟区工商业联合会
民营企业家科技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北京市门头沟区民营企业家科技协会是由门头沟区科学技术协会和门头沟区工商业联合会共同组建的,由民营科技企业家自愿参加的从事经济联谊活动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本会宗旨: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改革开放,充分发挥协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团结会员,遵纪守法,合法经营,维护民营科技企业合法权益,提
高民营科技企业家的社会地位,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促进国内外科学技术的合作与交流,促进民营科技企业的健康发展,为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贡献。
第三条:协会的主要任务和职能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及条例,
对会员进行团结、教育、引导、服务,提倡爱国、敬业、守法,鼓励会员勇于开拓,锐意进取,振兴中华。
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在会员与党和政府及有关部门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三、为会员提供政策、市场、技术等信息咨询服务,帮助会员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增强会员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的整体竞争力。
四、加强会员之间的联谊和沟通,协助会员企业举办或参加相关对内对外展销会、交易会,组织会员开展国内外经贸考察洽谈和科技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 会 员
门头沟区民营企业家科技协会的会员,以门头沟区民营科技企业家为主,吸收部分有一定科技含量或向科技企业发展的其他企业的管理和科技人员入会。会员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
第五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二、向本会反映意见和要求,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对本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联谊活动;
四、在本会内有选举权、表决权和被选举权;
五、享受本会提供的有关福利;
六、有权向本会提请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六条:会员有下列义务:
一、遵守会章;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要求的有关事宜;
四、在自愿的原则下,交纳一定的会费,用于会务活动。
五、会员之间互相支持和帮助。
第三章 组 织 机 构
第七条:民营企业家科技协会是门头沟区科学技术协会,门头沟区工商业联合会下设的基层组织,受其领导并对其负责。
第八条:组织机构采取领导成员协商选举产生,工作人员由协会自聘,经费自筹的办法。
第九条:协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会员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每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提前或延期举行。其职责是:
一、讨论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宜;
二、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听取会长年度报告,确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条:在会员大会休会期间,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协会办公会议,决定日常协会重大事宜。在会长、副会长的领导下,秘书长主持处理日常会务活动,每季度组织一次联谊活动,联
谊活动由会员或其指派的联络员参加,布置落实协会日常工作,交流情况。
第十一条:本章程经协会第一届会员大会通过后实施。
第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归门头沟区科学技术协会,门头沟区工商业联合会
2000年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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